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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青松局长在河南上市公司诚信公约阳光行走进郑州煤电活动上的讲话

来源:和讯网 时间:2013-12-03

  尊敬的孟董事长、投资者代表、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

  首先我代表河南证监局对本次诚信公约阳光行活动的举办表示热烈的祝贺!对积极参与阳光行活动、长期关注支持河南资本市场发展的各位嘉宾朋友,尤其是放弃交易时间参加活动的投资者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去年10月份,我局指导河南上市公司协会发起,组织63家上市公司集体签署了《河南上市公司诚信公约》,向社会做出了公开承诺。诚信公约签订后实际履行情况如何,一个有效的检验方法就是通过公开透明的方式,由投资者、新闻媒体等市场参与各方来监督和评议,因此我们开展了诚信公约阳光行活动。今天是阳光行活动的第23站,有43家公司已经在“阳光”下行过来了。活动效果如何,还是要由大家来评判。按照计划,阳光行活动在今年年底之前要走遍辖区所有签约上市公司,还有19家上市公司将参加接下来的10场活动,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支持我们的活动。我今天来的目的有两个,一是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局的监管理念和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的主要工作情况,二是就全面提升河南上市公司透明度讲几点意见。

  中国证监会主席肖钢同志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明确提出:监管执法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石。河南局的工作可以分为4大板块:日常监管、行政许可、稽查执法和创新发展,这四块工作是我们工作的4条主线,其中监管执法是支撑和联动所有监管工作的核心。根据这个思路和证监会关于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的有关要求,我们做了一些探索性工作。今年以来,在我们的建议和推动下,省政府制定了《河南省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工作纲要(2013-2015年)》,转发至各地市和各相关部门,同时成立了由省政府法制办和我局为召集单位的河南省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联席会议。在此框架下,我们已经与省高院、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和18个省辖市政府加强监管协作,分别签署了有关合作意见或备忘录,致力于建立多元化的证券期货纠纷解决机制,妥善审理证券期货纠纷案件,公平保护所有市场参与者和证券期货纠纷当事人各方的合法权益。到目前为止,河南辖区资本市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的基本架构已经搭建起来,我们将在接下来的两年多时间完成建设。希望大家坚定对河南辖区资本市场的信心,坚定对河南上市公司的信心。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公开”、“透明”的文字先后20多次被提及,充分说明公开、透明不仅是资本市场的基本要求,也是整个社会发展和治理的核心价值观。透明度对于资本市场非常重要,下边我重点就透明度讲几点意见。

  一、透明度建设在资本市场运行发展体系中居核心地位

  透明度是资本市场上有关交易的信息在事实的基础上公之于众的程度。透明度建设在整个资本市场的运行和发展体系中具有核心重要地位。从市场整体讲,透明度影响市场效率和市场功能发挥。作为虚拟经济的典型代表,资本市场是一个信息流动的市场,市场上所传递、交换的信息质量决定了市场功能发挥的水平,决定了市场效率的高低,一个成熟、健康的资本市场离不开有效信息披露所提供的透明度。从投资者角度讲,提升透明度是维护投资者利益的根本保障。投资者做出证券投资决策主要依赖证券发行人披露的信息,高质量的信息披露能够使投资者透过公司信息的“现象”了解公司的“本质”,做出投资决策。因此,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首要的就是保障投资者知情权。从证券发行人角度讲,提升透明度有利于上市公司规范治理和健康发展。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使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行为充分暴露在更多的利益相关者面前,得到他们的监督,使公司治理架构中权力利益的分配与制衡作用发挥更加有效、透明。从市场风险防范角度讲,提升透明度是维护市场稳定、防范系统性风险的重要途径。

  二、上市公司透明度有关的监管要求

  透明度是个相对的概念,从发行人的角度,披露的信息越少,融资和维持上市地位的成本越低;从投资人的角度,则希望能够披露更多信息,能够了解更多一点,这就需要平衡。因此,透明度监管应当是适度监管。公众参与度比较高的资本市场,监管的“度”应该把握得比较严。证监会强调以投资者需求为导向的信息披露监管理念,但也不是投资者需要什么就披露什么,关键还是取决于信息披露的有效性,即对投资者的投资判断要有效,这种有效性主要体现在内容有效、时间有效和方式有效上。具体来讲,信息披露的要求有:

  在内容上,披露的信息要真实、准确、完整,这是透明度的基本要求,也是法定要求。这些在《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则中都有明确详细的规定。

  (二)在形式上,披露的信息要简明易懂,对投资者确实有用。透明度强调充分披露信息,并非要求上市公司尽可能多的披露信息。披露信息的数量多不等于公司透明度就高,重要的是披露的信息要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要能够被大多数投资者理解和使用,避免披露垃圾信息和过于复杂、晦涩难懂的信息。

  (三)在时效性和披露方式上,信息披露要及时、公平,防止内幕交易。无论怎样正确的信息,如果公开的时间迟滞,作为投资判断的有用性将必然减退。同时,从披露方式和披露对象范围上,要坚持公平披露原则,确保所有投资者可以平等地获取同一信息,不得向单个或部分投资者透露或泄漏,不做选择性披露。

  (四)从诚信自律的角度来看,诚信公约对透明度也有明确的要求。签约公司在诚信公约中做出的十五条承诺大部分都直接或间接与公司透明度有关,如第八条“合规披露、不做假帐”,第九条“内幕交易、严格防控”,第十条“心系股东、加强沟通”;以及第四条、第十三条中关于披露“研发投入比例”、“社会责任报告”的要求;第六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关于“公平交易、阳光操作”、“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等内容。如果公司有违反诚信公约的行为,就会被记入诚信档案,这也是我们的一种监管措施。

  三、辖区上市公司透明度方面仍存在不少问题

  总体上说,河南辖区信息披露水平在全国处于中上水平。根据沪深两个交易所近几年对辖区公司信息披露和董秘工作考核的结果来看,河南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评价结果达到良好以上的比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但是,对于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取得的成绩,在这里我不多讲。为了大家更好地监督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我重点讲一下问题和不足。大家可以看出,辖区仍有不少公司信息披露质量存在问题,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

  (一)个别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重大不实,涉嫌违法违规。如某上市公司2007、2008年连续两年会计利润披露严重不实,我局现场检查发现后对公司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已经进入处罚程序。又如近期媒体质疑的某上市公司采矿权问题,公司一项重大的无形资产被零价转让不及时披露信息,我局核查后已对公司正式立案调查。这些案例都反映了公司治理和透明度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相关当事人的法治和诚信意识不强,无视了法律法规的威严。

  (二)部分公司信息披露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不公平。从近几年我们现场检查和采取的监管措施情况来看,辖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存在的问题表现在:一是披露不及时,以定期报告代替临时报告。有的公司对于一些本该以临时报告披露的负面信息或可能会被市场质疑的事项,如诉讼、担保、关联交易等事项,不及时进行披露,总是拖到定期报告时一并披露,试图借助定期报告中大量的信息来冲淡市场的关注和质疑。二是披露信息不完整、不充分。有的公司会计政策或会计估计变更、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承诺履行情况等信息披露不充分;有的公司将关联方非关联化,关联交易披露不完整或是金额统计遗漏;有的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代收代付款项,明显属于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却不披露;有的公司刻意规避持股比例方面的控制认定规则,对于实际控制的子公司不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合并会计报表,试图掩盖利益输送问题。三是信息披露不准确。有的公司披露的会计数据、担保事项等信息前后不一致,存在低级错误或逻辑上的矛盾;有的公司甚至将每股收益计算错误,导致股民的多次投诉。四是信息披露的有效性不足。有的公司非财务信息披露过于笼统、内容空洞,董事会报告格式化、辞令化语言多,对公司战略、研发投入、面临的风险等对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分析披露不足。五是披露不公平,内幕交易防控不严。有的公司向控股股东、外部单位提供经营或财务报表时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公司曾几次出现董监高及其亲属在窗口期违规买卖股票的问题。

  (三)部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信息披露义务履行不及时。一些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没有充分履行股权或控制权转让、资产重组或其他重大事项的报告、公告义务,不积极配合上市公司做好相关信息披露。辖区一些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在政府主导下进行整合重组和股权划转时,政府已经做出决策或是与重组方签订了意向书,市场也有传闻,上市公司居然还不知情。有的公司股价出现异动了,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发布澄清公告时声称没有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但是两个月之后就又公告称收到控股股东的重组事项通知。此外,还有一些民营控股或境外资本控股的上市公司,对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层面以上的股权控制结构、管理层股权激励等事项总是遮遮掩掩,披露不及时、不充分,影响了上市公司的透明度。

  (四)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出具专业意见、履行尽职调查和持续督导义务的中介机构执业质量不高。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执业质量控制不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出具审计意见不审慎,导致公司财务信息披露出现问题,披露之后又多次进行“打补丁”更正;有的注册会计师甚至配合或帮助公司的财务信息虚假披露行为。一些保荐机构“重发行保荐,轻持续督导”,财务顾问对重大事项的核查“重书面核查,轻现场检查”,对公司信息披露疏于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四、进一步提高河南辖区上市公司透明度

  为全面提升河南上市公司透明度,需要市场参与各方的共同关注、共同努力和有效配合。在这里,我提几点要求:

  首先,上市公司是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应坚持规范运作,做好信息披露工作,不断提升公司透明度。一是要按照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规则的要求,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对投资者投资决策有用的信息。二是要对媒体质疑、股价异动等情况积极应对,采取有效措施,主动进行澄清;我们鼓励公司在重大消息公告的同时召开现场媒体通气会,为投资者提供透明的信息环境。三是要建立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与良性互动机制,指定专职部门或人员负责,通过电话、网络专栏、交易所互动易平台、业绩说明会等渠道建立与投资者的信息沟通、互动机制,在不违反及时、公平披露原则的前提下,及时回应投资者的关切。对于我们通过现场检查发现或是媒体质疑、信访反映后经核查属实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严厉查处。届时公司及相关责任人不仅要接受行政处罚或其他的行政监管措施,还要承担广大投资者集体诉讼的民事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还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中介机构要切实发挥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鉴证和督导作用。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律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及其执业人员应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简单来说,就是四个字:“勤勉尽责”。特别是保荐机构,对保荐机构的信任是建立保荐制度的基础;保荐机构要做好尽职调查,切实发挥对公司信息披露的审核把关和督导作用。

  第三,投资者,尤其是机构投资者要关注、研究所投资的上市公司。有“一流的投资者”才会有“一流的上市公司”,有“一流的上市公司”才会有“一流的资本市场”。从资本市场发展的规律来看,资本市场建立伊始没有监管者,只有发行人和投资人两个主体,投资者为了自己的投资利益自然要监督发行人。监管上市公司、保护投资者利益是监管部门的首要任务和工作的重中之重,但监管永远是跟随性的。因此,投资者要树立股东权利意识,提升行使股东权利的主动性,关注所投资上市公司的经营、发展及信息披露等情况,提高分析能力和判断能力,理性投资。如果对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存疑,主动通过电话、网络专栏、交易所互动易平台等途径询问上市公司。我们鼓励投资者积极通过现场或网络投票等形式参加公司股东大会,主动行使股东权利,监督公司的决策和经营行为;也欢迎投资者积极参加“诚信公约阳光行”活动,走进上市公司,加深对上市公司的了解。

  第四,新闻媒体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媒体监督是“大监管、大执法”格局的重要组成部分。月初,我们邀请了26家全国性和地方性媒体召开座谈会,主题是媒体如何监督辖区资本市场。座谈会上13家媒体发起了“以规范的证券期货信息传播行为促进河南资本市场稳定健康发展”的倡议,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好评。我重申,河南辖区衷心欢迎媒体朋友全面深入监督河南辖区资本市场,同时也希望媒体朋友积极加入“倡议”,遵守“倡议”,以健康的媒体监督促进河南辖区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

  第五,市场参与各方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投资者要善于利用信访投诉、调解、仲裁、诉讼等渠道寻求监管保护和法律救济。近期,大家可以关注一下光大证券8.16内幕交易案的民事赔偿诉讼进展情况,相关投资者如认为自己确实因光大证券的内幕交易行为而受损,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可采取单独诉讼或共同诉讼方式向省高院提起赔偿诉讼,主动利用法律的武器维权。需要河南局提供服务的,欢迎和我们联系。要让法律真正成为维护市场参与各方合法权益,规范市场秩序,对任何不规范行为都能形成强有力限制和威慑的武器。

  第六,河南上市公司协会要做好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自律引导工作。河南上市公司协会要进一步加强行业自律,发挥会员和各个自律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切实推动辖区上市公司不断提升公司诚信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

  第七,我局将进一步强化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监管执法力度:一是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日常监管。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每一份年报、半年报、季报和临时报告认真审阅,对于发现的问题或疑点,及时采取监管措施。二是推动上市公司通过业绩说明会、网络互动等形式及时回应投资者的问题,接受投资者的监督。三是持续开展“诚信公约阳光行活动”,组织投资者、新闻媒体等市场参与各方走进上市公司,进行面对面的互动交流。四是加大稽查执法工作力度,及时查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五是发挥媒体监督作用,及时处理媒体质疑、信访投诉所反映的每一条违法违规线索。六是完善投资者权利救济途径,支持投资者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七是完善诚信档案的建设,对于上市公司做出的承诺没有兑现的,要记入诚信档案,并与公司在资本市场上的重组、融资活动的监管对接,让诚信者畅通无阻,失信者处处受限。八是积极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是常态,不公开是例外的原则,及时将重要的监管工作信息在我局外网网站上公开,最大限度地提高监管工作的透明度,建设透明的监管局。

  同志们,十八届三中会为我们勾勒出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宏伟蓝图,明确提出“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资本市场作为市场配置资源的主战场,透明度至关重要。希望大家要深刻领会、贯彻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资本市场透明度建设,不断提高辖区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质量,使虚假陈述、内幕交易、市场操纵、欺诈发行、关联方利益输送、资金侵占等各种市场阴暗和不良行为在阳光下无处遁形,预祝今天的阳光行活动圆满成功!大家不虚此行!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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