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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居民大病保险将实施 自付超1.8万可报30万

来源: 河南日报 时间:2014-11-11

  从明年1月1日起,我省将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参保城镇居民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发生的费用,在经过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费用超过1.8万元的,还可获得最高30万元的“二次报销”。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划拨,不用另外再缴费。

  11月10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河南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试行)》日前出台,我省成为在全国处于领先位置的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实施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省份。

  “我省已基本建立起农村居民重大疾病保障机制,此次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对于进一步完善我省城镇居民医疗保障体系、体现互助共济、促进社会公平具有重要意义。”省人社厅副厅长刘涛说。

  减负: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是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基础上,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给予进一步保障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其保障对象为我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当年参保人员。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医疗费用越多报销比例越高的政策,分段按比例报销。参保人员一个保险年度内(当年的1月至12月),住院(含规定的门诊慢性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1.8万元以上部分,1.8万元~5万元(含5万元)报销50%,5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以上报销7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含多次住院),个人只负担一次起付线。

  便民:合规费用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

  在报销程序上,参保居民在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实行即时结算。对暂不具备即时结算条件的,参保城镇居民可凭有效身份证明、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证明复印件(转诊转院或异地就医者)、城镇居民住院报销费用结算票据等到参保地商业保险机构指定的服务网点办理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手续。

  公平: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

  我省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实行省级统筹,全省统一筹集、管理和使用大病保险资金,执行统一的政策,各地城镇居民的报销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封顶线完全相同。之前开展试点的洛阳、安阳、滑县,按现行的大病保险政策继续进行试点,逐步向全省统一政策过渡,2016年底前纳入省级统筹。

  对比: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有何不同

  今年10月1日起,我省已经全面实施新农合大病保险。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和新农合大病保险相比,报销封顶线都是30万元,报销比例也大体相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总体上略高一点点。报销起付线则明显不同,新农合大病保险的是1.5万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的是1.8万元。对此,省人社厅医疗保险处处长王雪辰解释说,起付线的不同是根据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和筹资水平等因素决定的,二者的具体政策也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年度合规自付费用超过一点八万元可获“二次报销”,最高三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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