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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年信托投资策略报告:房地产信托政策利好 短期慎选

来源:金融界网站 时间:2016-02-02

   一、2015年信托市场回顾

 
  (一)市场概述:增速放缓,信托业整体风险可控
 
  整体来看,2015年信托业业务波动较大。上半年,信托业重拳出击证券投资类信托,仅集合证券投资类信托月成立规模峰值就达到571.43亿元,而下半年却因国家整体经济提振不济、股市波动、信托业业务转换不及时等原因造成固收类和证券投资类信托规模双双锐减。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信托业管理的资产规模余额为15.62万亿元,出现了首次信托规模季度负增长。但同期保持高速增长的营业收入与利润总额结合信托行业周期的分析发现,本次负增长并未伤及信托业的根本,只是宣告信托业正处于转型的“阵痛期”。从长远来看,适当的放缓脚步,主动或者被动的夯实基础、谋求转型,更有利于信托业长久、健康的发展。
 
  从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来看,据格上理财统计,2015年,68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共成立2511只固定收益类集合信托产品,纳入统计的2089只产品的总规模为4413.92亿元。产品成立数量较2014年环比下降了32.21%;成立规模较2014年环比增加了0.89%。此外,2015年新增信托产品总体平均收益率为8.63%,较2014年环比下滑1.15%。目前来看,信托业已结束了资产管理规模高速增长的时代,正逐步进入行业的转型期,且因受制于市场利率下行和国家经济放缓的外部环境,2015年信托产品的预期收益率亦已走低。
 
  从信托资产不良率及兑付情况来看,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信托业风险项目共有506个,规模为1083亿元,同期同比增长31.51%,季度环比增长4.74%,但对比全行业管理的信托资产规模而言,不良率仅为0.69%。相对同期商业银行的不良贷款率1.59%而言,信托业的资产不良率仍处于相对低位。此外,市场上虽出现了一些兑付风波,但大多风险项目最终都有惊无险,得以兑付。简而言之,信托业守住了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风险的底线。
 
  (二)2015年信托相关新政密集出台,2016年信托业预期稳步转型
 
  2015年信托业在监管层、政策面上的变化主要体现在《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的实施,《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的出台,以及证监会一系列政策的落实。以上政策均或多或少的表明了政策支持信托业转型,推动信托业实现市场化发展、业务精细化及广泛化等具体目标的态度,从格局上引导着信托业的发展轨迹。
 
  2014年12月银监会与财政部共同制定并发布的《信托业保障基金管理办法》,在《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信托业保障基金筹集和管理等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的细化下,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实施。《办法》旨在通过保障基金的介入,建立信托业市场化风险处置长效机制,换取风险缓释和化解的“时间窗口”。以有偿救助的方式,将个体项目、机构风险消化在行业内部,进而逐步释放存量风险、减少对金融市场乃至社会的冲击,为信托业的良性发展保驾护航。此外,《办法》明确信托业的风险处置应按照卖者尽责、买者自负的原则,发挥市场机制的决定性作用,防范道德风险。换言之,《办法》的实施有助于打破信托业“刚性兑付”的潜规则。
 
  2015年4月,银监会出台了《信托公司条例(征求意见稿)》,对信托业的发展做出如下规定:1)信托公司的注册资本须为实缴货币资本,且最低限额由原来的3亿元提升至10亿元人民币或等值可自由兑换货币。注册资本的提升提高了行业的准入门槛,表明监管层对信托公司资本实力、风险抵抗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一定程度有利于行业的集中化发展,最终强者愈强;2)鼓励信托公司设立专业化子公司。此举有利于信托公司拓展创新业务,促进公司转型升级;3)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规定信托受益权质押业务。信托公司被许可为受益人提供受益权质押登记,有利于开展受益权质押融资业务,盘活信托资产,解决信托产品流动性弱的问题;4)首次将信托公司评级结果与其展业范围挂钩,激励信托公司主动严控产品风险;5)首次明确信托公司可发债,拓宽信托公司再融资途径等。
 
  2015年4月,银监会下发了《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其中涉及信托公司股权再融资,包括IPO、挂牌新三板及借壳上市的条件,此为官方文件首次就信托公司上市问题予以明确表态。然而,或受信托行业信息披露不足,主营业务模式不清晰等问题影响,银监会在6月下发的正式文件《中国银监会信托公司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却未提及相关信息,信托公司上市之路或尚需时日。
 
  2015年12月,《信托公司行业评级指引(试行)》正式发布,明确提出行业评级的内容及各自的分值构成:风险管理能力(36分)、信托公司资本实力(28分)、增值能力(26分)、社会责任(10分)4大项11小项。综合评级分数由各项评级分数总和产生,评级结果由综合评级分数确定,划分为A[85(含)-100分]、B[70(含)-85分]、C(70分以下)三级,并向社会公示。《指引》的发布一定程度上可加强行业自律,强化市场约束,令信托公司强者愈强。但监管指标更多参考历史数据,缺乏面向未来的评价指标及成长性指标,这对于部分规模较小,成长较快的信托公司不利。
 
  2015年开始实施的《办法》,正式以官方文件形式助推打破“刚性兑付”。以《意见稿》的形式提出了提高信托公司最低注册资本、扩充其经营范围及信托公司IPO的具体条件等内容。虽以上内容尚未有正式文件出台或正式文件未有提及,但确实是官方文件首次就信托业的转型及未来市场化发展方向的明确表态。《指引》的出台也将信托公司评级标准明确化、规范化。
 
  二、2016年信托产品投资建议
 
  (一)房地产信托:政策利好,但短期内仍需慎选
 
  2015年,房地产信托整体保持相对稳定,但单个产品风险的陆续暴露和对市场未来走势不明确等因素持续了投资者对其投资低热情的态度。当前房地产市场(尤其三、四线城市)因近几年扩张所带来的风险尚未消除,库存房源依然巨大;信托业自身就房地产类信托产品的筛选仍旧维持严控的标准,2015年房地产信托的扩张依然保持负增长态势。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2015年前三季度新增3790.80亿元房地产信托,较去年同期(4030.94亿元)下降了5.96%,下降幅度有所缓和(2014年前三季度较2013年同期下降15.16%)。
 
  其实,在整个信托资产规模中,房地产信托在所有领域中占比最小,仅8.96%,整体风险并不大。此外,为去除存量房地产,促使房地产业回温,带动一干实体经济发展,监管层先后出台了一系列的利好政策,如:数次降准降息;多地限贷限购政策取消或已名存实亡;部分地区公积金新政落地,首套房首付款降低;普遍二胎政策放开等。但房地产投资自2014年四季度以来,增速走软的情况并未得到实质性的改善。可见,未来房地产市场回暖或有可期,然短期内迅速升温的可能性不大。作为房地产行业的重要融资途径,房地产信托的发展趋势与房地产业亦步亦趋。
 
  目前来看,房地产业和房地产信托所面临的问题依然不容忽视,信托机构对发行房地产信托要求依然严苛,然政策红利对房地产业的走向却也有一定的引导作用。因此,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可在2016年精选并少量配置一些房地产信托产品,精选要点可从以下三个维度出发:
 
  1. 按用资阶段分
 
  (1)前期拿地:此时开发商融资是为获取土地,项目尚不符合银行及信托贷款要求,一般会通过股权投资类信托来实现融资。此类项目收益相对较高,同时风险较大。
 
  (2)建筑施工:该阶段房产项目融资途径较多,融资方式较为灵活,投资时需重点关注项目的预售情况、资金缺口、销售定价、市场定位、周边配套、去化率、销转投比例等会影响还款来源的因素。
 
  (3)装修经营:用于成熟房产项目的升级改造或经营所需资金,常见于商业地产项目,还款来源多为商业物业的租金,需重点关注项目本身的经营情况,如:入住率或出租率、租赁合同期限、期限内经营回款等。
 
  2. 按房产种类分
 
  (1)住宅:一般来说,人口净流入大、房产库存较低的城市为佳,城市内刚需型房产(小户型)优于改善型住房(大户型)优于高端住宅(洋房、别墅等)。此外,还需关注项目周边配套的完善度以及交通的便利性等。
 
  (2)商业地产(集中商业、写字楼等):对前者来说,主要考察后期是租是售、是整是零,能否形成区域规模效应、当地经济水平如何、人流量大小等因素。对后者来说,则主要看其招商入住率。
 
  (3)旅游地产:指集旅游、度假、居住为一体的房产项目,需重点关注区域位置与品位,尤其是当地的气候与人文环境。
 
  3. 审核项目融资方、担保方及增信措施的质量
 
  需要重点关注融资方及担保方的背景、总资产、净资产、资产负债率、营业收入、对外担保余额、各类借款兑付峰值、是否为发债主体等信息。一般来说,背景实力雄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净资产规模较大,连续3年营业收入递增或保持相对稳定,净资产规模大于对外担保余额,且安全边际较为宽松,借款兑付峰值在信托到期之后,是发债主体且评级等级为AA及以上为佳。房地产信托的抵质押物多为在建房产或融资方及其关联方股权,抵质押率低于50%为优。此外,还要注意抵质押物的变现能力、流动性及是否有警戒线设定等情况。
 
  (二)政信信托:收尾产品且珍惜,谨慎参与PPP
 
  基础产业类信托,是受政策影响最大的信托产品类别之一。自2013年10号文、463号文的颁布,国家审计署公布地方政府债务过重以来,为防止政府债务风险向信托业传导,信托公司主动严控项目质量,发行规模占信托资产总规模比重逐季度下滑。
 
  2014年9月底,国务院出台的43号文中,关于“剥离融资平台公司政府融资职能”的规定彻底阻截了信托公司围绕融资平台公司发行信托的业务模式,政信类信托成为历史只是时间的问题。
 
  2015年3月,发改委出台了445号文,规定开发银行优先保障PPP项目融资需求,并在监管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PPP项目差异化信贷政策、融资风险控制、社会资本引荐等工作,以切实提高PPP项目的运作效率。5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常务会议,部署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此外,国内首单信托模式PPP亦在7月落地唐山,项目期限为15年,此后多只PPP产品相继成立。
 
  以上文件的陆续颁布,PPP模式的加速运营,都表明了政信类信托或时不久矣,PPP模式(公共私营合作制)将承担我国未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融资需求媒介的角色。然而,PPP模式下,信托公司参与项目的运行与管理能力有待时间的鉴证、相关法律层面管理措施也未见健全,这种风险公担,利益共享的融资方式能否如预期般的顺利发展,现下结论仍为时尚早。目前来看,政信类信托亦不会“一刀切”式被完全取代,2016年应依然存在投资机会,但数量有限已成定局。
 
  因此,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可在2016年适量增大政信类信托的配置比例,视情况而定是否积极参与PPP项目融资。然而,部分政信类信托仍有地方政府债务过重,财政收入结构不合理,对土地财政依赖度较高等问题,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在筛选政信类信托时应从以下三个方面考查:
 
  1. 区域情况
 
  选择地理位置优越,地方经济较好,支柱产业成熟度高的项目所在地有助于从根源上防控信托风险,考察时需重点关注地方GDP水平,政府财政及负债水平,当地常驻人口流量,支柱产业构成及未来发展前景等信息。对于时间、精力有限的投资者,格上理财建议优选经济水平较强的一、二线城市、百强市县等地区,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等经济发达地区的项目。
 
  2. 政府财政
 
  政信类信托一般暗含政府信用,所以需重点关注充当担保方或还款方的政府实力。一般来说,政府行政级别越高,偿债能力越强、风险越小,且东部城市总体要比中西部城市实力更强;财政收入越大越好,以40亿元以上为佳,其中税收占比越高越好;财政收支保持相对平衡为佳;要求政府偿债率低于20%,债务率低于100%,并关注偿债高峰期的峰值和出现时点(在信托期限到期之后为佳)。
 
  3. 审核项目融资方、担保方及增信措施的质量
 
  对于融资方和担保方的审核标准与房地产信托无异。政信类信托的抵质押物一般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及融资方持有的对当地政府的应收账款。一般来说,流动性和可变现能力可控的情况下,抵押率低于50%为佳;质押率则因其质押标的(应收账款)违约风险相对较低而普遍略高,债权金额不会超过信托融资额度太多。
 
  (三)工商企业信托:助推国家经济转型、产业调整,符合政策导向
 
  2015年,工商企业类信托依然是所有资金信托中的第一大配置领域,但在所有信托类别中的占比较2014年有所下降。根据信托业协会数据显示,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工商企业类信托规模为3.25万亿元,占比为22.61%,较2014年末下降了1.42个百分点,较2015年二季度末上升了1.11个百分点。
 
  工商企业信托的资金用途多为补充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其发行规模很大程度上受限于国家整体经济走势。近两年,工商企业类信托在信托总规模中占比连续缩减或可归因如下:1)目前,我国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下半场时期,经济增速已然放缓,为防止经济短时间内快速下滑,国家管理层也是严阵以待,作为经济增量的创造者(实体经济)发展遇阻是大概率事件,因而融资需求有所下降;2)基于上述大环境的变化,信托业为事先防控风险,提升工商企业类信托项目的审核力度,主动缩减业务;3)工商企业多为提供产品(商品)流通服务的商业、贸易企业,相较于房地产企业、城投公司,融资成本承受能力有限,其收益率缺乏竞争力,投资者的投资需求有限。
 
  但是,随着多个鼓励、扶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扶持新型产业政策的出台(如:国办发72号文件鼓励商贸零售实体店向ITM模式的实体店转型升级等),国家经济的转型与产业结构的调整渐趋深入化和广泛化。信托公司作为拥有“金融全牌照”的金融机构,可以灵活整合多种金融工具,大力助推工商企业发展,尤其是融资更为困难的中小企业。因此,2016年,建议投资者根据政策导向适量配置工商企业类信托。需注意的是,工商企业类信托包含的行业范围广泛,企业更是良莠不齐,为控制风险,保障投资者权益,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从以下几方面考察:
 
  1. 经济周期及产业政策
 
  融资项目所在的行业周期和产业经济政策对到期后融资方能否顺利还本付息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般来说,经济周期分为衰退、谷底、扩张和顶峰四个阶段。扩张和顶峰阶段市场需求旺盛,商品畅销,企业处于较为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中,适宜投资者参与投资。此外,产业政策更是起到了国家对一个产业未来发展的导向作用,可以判断其在大格局上的走势。因此,投资者应尽量选择获得产业政策支持的,且行业周期处于扩张前后时期的项目进行投资。
 
  2. 审核项目融资方、担保方及增信措施的质量
 
  对于融资方和担保方的审核标准与房地产信托相似,需要注意的是,双方的资产负债率以不超过60%为宜,还应重点关注其业务范围及在所处行业中的市场地位和竞争实力等情况。若其是市场中处在龙头、核心地位的工商企业,则其竞争能力与综合实力较强,违约风险相对较低。工商企业类信托一般以厂房、设备、存货等为抵质押物,因存货具有特定用途和动态质押的属性,需要额外关注其变现能力、价格波动及是否容易储存等问题。
 
  (四)证券投资类信托:发展遇阻,但前路仍旧可期
 
  证券投类信托主要包括借道信托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和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证券类产品。其中,经历多年牛熊转换实战考验,投资经验丰富的阳光私募基金产品占据主导,信托公司自主发行的证券类产品还有待积淀和考察。2015年,证券投资信托先是在市场面的催动下,配资力量的协助下,规模得到了爆发式的增长,后又在政策面和市场面的双重夹击下,惨淡收场。
 
  从政策面上看,4月17日,证监会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宣布,不得以任何形式开展场外股票配资、伞形信托等。6月13日,证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证券公司信息系统外部接入管理的通知》,强调各证券公司不得通过网上证券交易接口为任何机构和个人开展场外配资活动、非法证券业务提供便利。8月31日,相关部门给各地证监局下发通知,要求各券商要在期限内完成利用信息系统外部接入开展违法证券业务活动的清理工作。清理整顿工作原则上要求在9月30日前完成,个别存量较大的公司,则要求在10月底前完成。9月17日,证监会发布《关于继续做好清理整顿违法从事证券业务活动的通知》,明确了信托产品账户清理的范围。此一系列政策导致的直接结果是伞形信托自此淹没在历史长河之中,清理范围之外的单一结构化信托也因被迫切放弃外部信息系统下单,采用券商自身的PB端口交易产生了“水土不服”,规模发生巨幅缩水,证券类信托整体遭到重创。
 
  从市场面上看,二级市场自下半年开始暴跌,场内资金仓皇出逃,至今回调无力。政策面与市场面因素的结合,导致证券投资类信托规模骤减,截止2015年三季度末,证券投资类信托规模余额为2.67万亿元, 季度环比下降11.59%。就形势而言,证券投资类信托未来或可随股市上行而有所回暖,但难再突破2015年上半年的盛况。
 
  鉴于目前二级市场风险已经得到了一定的释放,基本面亦趋于稳定,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可在2016年根据自身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风险偏好情况适度配置证券投资类产品。
 
  (五)创新类信托:稳步发展,审慎待之
 
  前两年,陆续出现了家族信托,消费信托,保险金信托等创新信托品种。但因刚刚起步,各方面尚不成熟,不确定性较大等问题,难以得到规模化发展,甚至遭遇失败。而2015年,绝大多数创新型信托产品在其原有的基础上均得到了一定的发展,并持续保持着其“再创新”的能力。
 
  2015年,多款已有的创新类信托产品成长性凸显,未来发展可期:
 
  (1)多家家族办公室陆续成立,全国首款融合了“家族信托”设计构架的金融养老信托推出,具有“Mini家族信托”之称的保险金信托升级版——生存金信托推出等都体现了我国高净值客户对财富保值增值、财富传承的巨大需求,家族信托已然成为私人银行、信托公司、保险、PE机构、第三方理财机构等多元竞争主体的角逐对象;
 
  (2)基于《互联网金融指导意见》的出台,市场上出现了消费信托与互联网结合的再创新产品。如百度众筹与中信信托合作打造的国内首次“消费+营销+金融+转让+大数据”多重模式融合的“消费众筹新模式”,这种消费信托+互联网在《信托法》的重重阻碍下,成功突围,化解了信托投资门槛高,流动性弱的问题;
 
  (3)新增4家信托机构获得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QDII)投资资格,获批额度为8.5亿美元,增速虽较2014年(7个,66亿美元)有所递减,但仍旧在稳步前进中;
 
  (4)国内首单交易所信托受益权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国内首个登陆银行间市场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产支持证券等的成功发行,表明资产证券化或可成为信托转型突破的蓝海之地等。
 
  此外,多家信托机构在2015年持续其创新能力,再创佳绩。如中诚信托子公司(前海中诚)获得合格境内投资者(QDIE)境外投资试点资格,实现了信托公司在该领域的业务破冰,获批换汇额度1.45亿美元,并已完成资金出境投资;国内首单信托模式PPP落地唐山,之后多只PPP产品相继发行;中建投信托、中信信托等19家信托公司参与发行新三板集合信托,成功实现了信托业在新三板市场的业务延伸等。
 
  但2015年也见证了伞形信托的消亡,并向我们昭示了创新类信托发展路途的坎坷与艰辛,发展仍需谨慎慢行,不可冒进。
 
  这些创新型信托的发展,既是源于信托业主动对各领域积极探索、深入研究,谋求转型的结果,也是迫于特定经济环境下的生存压力,奋力求索的反馈。尽管目前这些创新型信托尚不成规模,但也在不断发展、进步、成熟,未来亦或成为趋势和主流。不过当前,对于尚不成熟的创新型信托,格上理财建议投资者应尽量保持谨慎、观望的态度,而对已经相对成型且运行稳定的创新型产品则可以适当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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