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以下简称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昨日,财政部发布加强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今年10月1日起至2016年10月1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将获得政府50%贴息补助,支持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0万元。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
通知中提到,财政贴息资金支持对象具体包括: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一般指大龄、身有残疾、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以及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的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以及符合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此外,上述人员中,对符合规定条件的残疾人、高校毕业生、农村妇女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可以适度给予重点支持。
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为,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妇女最高人均贷款额度为10万元。
而对于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为,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个人微利项目将由政府全额贴息
通知称,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个人微利项目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给予全额贴息。其中,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75%,地方财政承担贴息资金的25%。
而对于符合政策规定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小额担保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限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除东部九省市以外,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各承担一半。
此外财政部表示,对地方财政部门自行安排贴息的小额担保贷款,要与中央财政贴息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分离管理,分账核算。
据悉,此前发布的有关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的相关规定将继续执行,其中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通知执行时间为2013年10月1日至2016年10月1日。财政部称,政策到期后,结合政策执行情况和国家就业形势,进行修订完善,确保政策切实有效。
■分析
政策利于小微企业融资
从而带动就业
上海交通大学管理学院经济与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胡海鸥表示,该通知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的又一福利政策,“在当前国家财政资金紧张的局势下,政府依旧对小微企业小额担保进行大幅度的贴息补助,显示了政府对于小微企业发展的重视程度。”
胡海鸥称,国家通过贴息的方式,可促进小微企业的发展,从而带动就业。此外通知中称,“对于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利率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小额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两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胡海鸥表示,这说明政府在降低小微企业贷款成本的同时,也坚决避免贷款收不回的现象,以控制资金外流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