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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纲调任与金融监管变局:证券市场T+0?

来源:中财网 时间:2014-05-04

   最近传出易纲任职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至于他是否还兼任央行副行长及外汇局局长之职,目前尚不得而知。不过,四维宏观金融智库(FHT)猜测,易纲很可能在单人中财办副主任期间,其现职还要兼任,跟刘鹤在担任中财办主任时还担任发改委副主任等情况类似。

  中国金融业的实际决策核心应该是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是中国中央政府经济决策部门,由国务院总理领导。其职能和定位,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是中共中央政治局领导经济工作的议事协调机构,是中国经济的核心领导和决策部门。其成员由分管经济工作的中共中央政治局成员、国务院领导成员和部分综合经济管理机构的领导成员组成。一般而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组长由国务院总理兼任,常务副总理担任副组长。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国务院副总理、国务院秘书长、国家发改委主任、财政部部长、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国资委主任、证监会主席、保监会主席、银监会主席等财经官员。
  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即中共中央财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中财办,是中国经济决策的最核心部门。也就是说中央财经领导小组才是负责经济重大决策工作的党的机构,而下设的办公室就是为其决策做辅助和支持工作,并协调实际的政府经济执行和组织的部门:比如财政部、发改委、央行、国资委,金融三会等。
  明白了中财办的职能和定位后,就知道中央调任易纲中财办副主任的目的和用意了,四维宏观金融智库认为,易纲的新职可能意味着中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变局。
  最近最能说明这个道理的事情是关于T+0的,这个事情非常有趣。央行刚刚发布的《中国金融稳定报告2014》对A股将建立T+0制度,进行了专文阐述,尽管用词表达是“需全面研究,审慎对待”,但其实这表明作为货币当局,对于金融市场上这一重大制度安排,基本上是持否定立场的。
  央行认为,目前推出T+0有以下风险:
  一是诱发结算风险。由于当日可进行证券的多次买进卖出,证券交易频率较高,而证券清算交收存在一定时滞(通常为1天以上),投资者在买入证券后,当日卖出的只能是「尚未到账的应收证券」,因此「T+0」交易本质上是一种信用交易。证券公司出于做大交易规模,赚取佣金等利益驱动,可能会允许投资者进行大量透资交易。一旦出现风险失控,导致资金交收违约,将影响证券登记结算体系的安全。
  二是加剧市场波动。「T+0」交易可能诱使投资者更加频繁地参与证券的买卖,同一笔资金在一天内的多次买进卖出,在增加市场交易量的同时,也虚增了资金供给,对证券价格具有助涨助跌效果,加剧市场波动。
  三是增加市场操纵风险。「T+0」交易可能为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等证券违法违规行为提供便利。比如,有资金优势的投资者可以在拉抬股价后立即卖出股票,操纵市场的「庄家」可以「以小博大」,买入数倍于自身资金实力的股票,或者通过合谋进行频繁的相互买卖制造虚假的交易,引诱散户跟风操作,这些行为都增加了市场监管的难度,对证券监管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而证监会主席肖刚尽管对T+0是否推出从表面上看还比较犹豫,但是仔细研读其表态,还是能看出他倾向于推出,只不过有一定的制度限制,这就是他所说的“正在研究”。在中国的制度环境下,只要相关政府部门说在研究,那一般意味着已经研究好了,离推出不远了。
  肖刚说,T+0作为一种交易方式,既有益处也有弊端。其中好处在于能够提高市场的活跃度,增加股票流动性,同时给予投资者日内纠错的机会;不好的地方则在于可能带来过度投机的问题,况且我国市场总体换手率较高、个人投资者较多,本身已有买卖频繁的现状。
  “这么多年来,对是否实施T+0交易方式,市场赞成和反对的意见一直争论比较激烈,并没有形成共识,所以我们确实也很犹豫。”
  肖钢说,鉴于T+0交易制度在我国曾经实施过,后来停止,而停止的主要原因正是市场投机过度,同时当前市场对此又未形成共识,虽然实施T+0并无法律障碍,证监会仍在进行严密、审慎的论证,还没有决定要推出。从境外市场实践看,实施T+0往往也会在投资者适当性、实施范围上作出一些不尽相同的限制。
  他透露,如果推出T+0交易方式,一定会考虑发挥其好的作用,也不会一步推开到全市场。其实施路径可能是,初期在一定范围内、有一定限制条件的情况下先行试点,比如可能先选择一部分大盘蓝筹股进行T+0交易,而后再逐步扩大。
  也就是在证监会正在犹豫的同时,央行旗帜鲜明的说,且慢!这说明一个什么问题?说明金融监管机构之间在某些问题上很难达成一致。意见不统一本属正常,但是如果没有一个统筹机制,就可能带来问题。
  再如,央行和银监会在某些问题上分歧也不少,比如对于信托刚性兑付的问题,对于同业市场的看法,对于影子银行和银行理财产品的看法,这些问题最近几年在两个机构领导的公开演讲中其实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分歧很大,但是当某境外媒体就这个问题做了不是很准确但确实存在一定问题的报道后,两个机构几乎同时进行了严厉否认。
  这说明了什么问题,意见分歧很正常,说明各个部门对自己的监管领域很负责任,都有独立的思考;如果都相同那就麻烦了,这样的机构怎么能够托起中国金融稳定的重任?
  这里重要的问题是要有一个随着金融体系的发展,金融监管体系一定要有相应的改革和突破,比如中国是否也要学习西方加强央行在金融监管中的重要性?央行是否仅仅作为客观的货币政策制定者?银监会和央行的分工是否已经不合理?未来存款保险机构建立起来后,银监会和它的职责又如何划分?等等这些问题都要重新思考,尤其是对地方政府金融监管上到底要赋予怎样的功能等。
  在现代金融体系下,作为货币发行方和支付结算的管理机构,央行已经对金融市场的各个分支和细枝末节都具有优越的条件进行实时监管,并发表权威而有效的意见,这是其他三会所不具备的。这就是现代金融体系演化的必然结果。
  关于央行在现代金融体系中的核心地位,前不久央行副行长潘功胜有公开发表的文章论述,在他的文章中,他首先指出在此轮金融危机之下,国际上主流国家的金融监管体系的演进趋势,如,主要经济体具有宏观审慎管理视角的监管主体一般在防范系统性风险方面承担主要责任或最终责任。
  如美国设立了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对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承担最终责任,针对具有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授权下由美联储具体实施监管。英国新设金融政策委员会,为宏观审慎管理和维护金融稳定的最高决策机构。该委员会隶属于英格兰银行,故央行为英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承担的最终责任人。欧盟应对系统性金融风险主要依靠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该委员会主要由成员国央行行长组成。德国成立金融稳定委员会,负责识别和监测系统性金融风险。俄罗斯、法国、韩国均通过修改法案赋予央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责,央行为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责任者。
  潘功胜此番论述的核心在于货币当局央行在金融监管中地位大大提升。
  而且,主要经济体对监管机构进行了调整和职能重组,央行的责任被加重,成为监管的核心,而其他监管机构则被弱化或撤销。例如,美国撤销储贷监理署,将其主要职能并入货币监理署,成立金融消费者保护局和联邦保险办公室。美联储成为“超级监管者”,除继续负责对大型复杂金融机构的监管外,还承担了前述新设立的金融稳定监督委员会的大部分职能。
  英国撤销金融服务局,将其职能分别并入新设立的审慎监管局和金融行为监管局,并实施审慎监管和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准双峰”的金融监管体制。同时赋予英格兰银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权,分别由其董事会内部设立的金融政策委员会和其附属的审慎监管局具体实施。欧盟创建“一会三局”超国家性质的监管体制,宏观上建立“一会”——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微观上建立“三局”——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德国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权,金融监管局负责微观审慎监管。
  俄罗斯撤销金融市场局,由俄央行行使其职能。俄央行成为统一监管者,对所有金融机构实施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同时接管财政部和政府有关金融市场监管标准制定的部分权力,参与起草政府对金融监管的相关法律规定。法国将银行委员会、保险监管局、保险企业委员会及信贷机构和投资企业委员会这四大机构与金融市场管理局完全合并,该局在行政关系上隶属法兰西银行,实际赋予了央行宏观审慎管理和微观审慎监管的权利。韩国将金融监督委员会与金融政策局合并,成立金融服务委员会负责微观审慎监管,同时赋予央行宏观审慎管理职责,并将央行获得信息的范围扩大至储蓄银行、保险、证券、信托、投资等“第二金融圈”。
  潘功胜并认为主要经济体金融监管结构有如此变化的原因,正是由于传统金融监管体制往往缺乏系统性金融风险应对的制度安排,宏观审慎管理缺位,央行金融监管职能受到剥离或淡化,加上监管机构间协调机制不够到位,未能及时识别并有效监管金融市场创新带来的系统性金融风险,最终集中爆发形成灾难性后果。
  如传统传统看法认为只要单个微观机构是健康的,加总起来整个金融体系也必然是健康的。但这次危机告诉我们,个体健康的总和不见得等于总体健康,甚至有时针对个体机构监管的加强,还可能因顺周期性加剧宏观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比如在原有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下,经济下行、金融风险上升时所有个体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约束同时增强,这种系统性的合成力量就很可能带来整个金融体系资产负债表的同时衰退,从而危及整体金融稳定。而央行相较于其他监管机构,就天然具备宏观的风险识别和控制能力。
  主要经济体央行金融监管职能受到剥离或淡化是此次危机的重要制度缺陷。上世纪80年代开始的金融自由化和去监管化,引发了央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的改革潮流,最终形成了以英国为代表的全面剥离央行金融监管职能和以美国为代表的过度淡化央行金融监管职能的两种格局。这种央行专司货币政策职能改革隐含的假设是,金融市场是有效的,央行只需维持低通胀率就可以维护金融稳定,不需要执行金融监管职能。但本次危机暴露了这一制度安排的缺陷,央行金融监管权的缺失,使其难以准确获取金融机构信息,并影响到危机处置时的权威性和执行力,无法充分发挥作为最后贷款人在维护金融稳定上的优势。
  缺乏监管协调也是一个教训,随着混业经营渐成为主流。为追求规模经济和范围经济效应,“大而不倒”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不断增多,类银行金融机构和场外金融产品等影子银行活动大量增加,一方面这些金融活动本身通常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特点,另一方面与传统金融机构的联系盘根错节,加之基本不受监管,其规模迅速膨胀很容易带来系统性风险。这就需要能够对金融各个领域的全局性的监管,不同领域监管部门要有协调合作机制。
  而对于我国来讲,其金融监管结构只是金融危机前西方模式的翻版,完全没有能力适应目前金融市场的发展。
  潘功胜还认为目前我国经济金融的发展亟待金融监管体系的变革,目前我们面临的形势是:我国的金融创新日趋活跃,实体经济转型逐渐加快。在这一背景下,无论是近年来银行理财等表外业务的迅速扩张,还是房地产、产能过剩、地方政府性债务等领域潜在风险的积聚,都对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提出了更为迫切的要求。同时,随着我国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银证合作、银保合作、证保合作大量存在,作为综合经营载体的金融控股公司和影子银行活动不断涌现,互联网等非金融行业与金融业的相互融合和渗透日益深入,分业经营的界限在实践中逐步被突破。但由于缺乏统筹金融业全局的制度安排,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还不能将防范系统性风险贯穿于金融创新全过程,在妥善处理创新、发展与风险之间的关系方面也存在一定的缺失。
  潘功胜在文中提出了一些需要改进的应对举措,比如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完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健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界定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责和风险处置责任。
  由于金融监管体制的变革具有很强的敏感性,后面这部分潘功胜没有展开说,但是最核心的还是第一条,就是建立健全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所谓借鉴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进一步构建和完善逆周期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把货币信贷和流动性管理等总量调节与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相结合,进一步完善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完善系统性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框架,建立具有前瞻性的风险预警体系,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和清算安排。研究制定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评估方法,完善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管理制度。
  显然在这个框架中,央行无疑是主角和核心,比如货币信贷、流动性管理、准备金机制、金融风险动态监测、金融风险处置和清算安排等都是央行的职责,这源于央行作为货币政策制定者、货币发行者、清算和结算组织者和监管者、最后贷款人职责和风险处置职责等等。
  目前在金融宏观监管方面有一个机制叫做监管协调机制,由央行牵头,但是到底在体质上,一行三会级别相同,央行很难协调意见,并组织执行,执行不力,也无权进行有效制约,这种机制其实形同虚设,这也是为什么这么多年这个协调机制一再衰弱无力的原因。
  因此,从这个意义上说,易纲任职中财办,将意味着金融监管体制变革的一个趋势,央行在中国金融监管中的地位将进一步提升,而其他三会将进一步削弱,并最终成为附属者围绕在央行周围,这将是今后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可能结构。这个趋势从去年6月钱荒开始,直至今年信托风险显现,同业市场开始大幅收缩,实际上央行的话语权正在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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