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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决定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

来源:财政部网站 时间:2014-09-04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64号

 
  根据国家国债发行的有关规定,财政部决定第二次续发行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已完成招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国债计划续发行280亿元,实际续发行面值金额 280.1亿元。
 
  二、本次续发行国债的起息时间、票面利率等要素均与2014年记账式附息(十三期)国债相同,即起息日为2014年7月3日,票面年利率为4.02%,按年付息,每年7月3日(节假日顺延,下同)支付利息,2021年7月3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次利息。经招标确定的续发行价格为99.84元,折合年收益率为4.17%。本次续发行的国债从招标结束后至9月5日进行分销,从9月10日起与之前发行的同期国债560.2亿元合并上市交易。
 
  其他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公告》(2014年第1号)规定执行。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201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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