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分类: | 票据 | 时间要求: | |
金融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产品介绍 | ||||
中国银行对卖方已向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或经中国银行认可的其它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的业务,凭相关单据、投保信用保险的有关凭证、赔款转让协议等为卖方提供的资金融通业务,是中国银行研发的“达”系列贸易融资特色产品之一。 | ||||
特点/优点 | ||||
用于满足卖方在已投保信用保险的 出口贸易或国内贸易项下的融资需求。 1.加快资金周转、改善现金流量;规避各类风险; 2.降低门槛,减少额度占用,扩大融资规模;对于出口“融信达”业务,如无追索权,可提前办理出口退税及核销手续。 | ||||
适用企业条件 | ||||
1.企业希望规避买方信用风险、国家风险,并已投保信用保险。 2.企业流动资金有限,需加快应收帐款周转速度。 3.企业授信额度不足,希望扩大融资规模。 | ||||
申请条件 | ||||
客户提供资料 | ||||
审批程序 | ||||
1.卖方就拟申请融资的结算业务向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投保信用保险,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向卖方出具保险单; 2.卖方按照保单条款或与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双方缴纳保费协议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时限内及时申报并缴纳保费; 3.卖方向我行提交融资申请书、结算业务相关单据及构成完整信用保险单的相关单据; 4.在出口“融信达”项下,卖方叙做短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三方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卖方叙做中长期融信达业务,与我行签订《赔款转让协议》,同时向中信保公司出具《赔款转让授权书》,中信保公司就赔款转让事宜向卖方及我行进行书面确认。在国内“融信达”项下,卖方需与我行和中信保公司或其他信用保险机构签订《赔款转让协议》; 5.我行经审核同意办理后,确定融资比例后将融资款项划入卖方账户,并将有关单据寄往国外银行或付款人进行索汇; 6.国外银行或付款人到期向我行付款,我行将收汇款首先偿还我行融资本息及相关费用,余款(如有)支付给卖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