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分类: | 贷款 | 时间要求: | |
金融机构: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河南省分行 |
产品介绍 | ||||
融易达是指在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交易中,在买方签署书面文件确认基础交易及应付账款无争议、保证到期履行付款义务的情况下,我行在全额占用买方授信额度的前提下,不占用卖方授信额度为卖方提供融资。 在不占用客户自身授信额度的情况下,满足客户融资需求,按照设计的贸易范围可分为国际融易达业务与国内融易达业务。 | ||||
特点/优点 | ||||
1.利用核心企业空闲额度,为中小供应商融资。可以充分利用买方(核心企业)空闲的授信额度为其周边的中小供应商提供基于物流环节的融资服务。 2.优化财务报表。融易达业务要求买方对基础交易进行确认,明确了应付债务,我行可买断相关应收账款,进而优化卖方的财务报表。 3.促进业务扩展。由于融易达业务解决了卖方的融资需求,因此为买卖双方扩大业务往来增添了一个有利因素。 | ||||
适用企业条件 | ||||
1.融易达业务适用于以赊销为付款方式的货物、服务贸易及其他产生应收账款的交易。 2.买方面临上游客户迫切的融资需求,为降低其内部财务成本,拓展业务,同意占用自身额度由我行为其供应商提供融资支持。 | ||||
申请条件 | ||||
客户提供资料 | ||||
审批程序 | ||||
1.卖方向我行提交《融易达业务申请书》、贸易合同及其他必要文件,我行审核贸易真实性和业务文本; 2.我行全额占用买方额度,出具《融易达业务额度核准通知书》,将有关核准结果通知卖方; 3.我行与买方签订《融易达业务风险承担协议书》; 4.卖方履行相关贸易合同项下的约定后,将相关应收账款转让给我行; 5.在卖方提交单据后,我行立即要求买方在贸易合同规定的时间内对发票项下的基础交易内容予以认可,并要求买方签署《应收账款债权转让通知/确认书》; 6.我行可以卖方受核准的发票金额为上限,为卖方办理融资; 我行为卖方办理融资,无须占用卖方授信额度; 7.我行定期对已到期的应收账款向买方进行催收; 8.在收到买方付款后,我行在一个工作日内扣除自身费用、融资本息后,将余额(如有)付卖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