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分类: | 贷款 | 时间要求: | |
金融机构: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产品介绍 | ||||
订单贷业务是指我行根据中小企业客户与核心企业商务合同,或支付能力较强且支付记录良好的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签订的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向其发放用于履行商务合同、工程合同,并以商务合同销售回款、工程合同回款为第一还款来源的贷款业务。“订单贷”贷款资金应用于授信申请人商务合同项下的备货、生产和经营,或完成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的工程合同。 | ||||
特点/优点 | ||||
适用企业条件 | ||||
(一)主业突出、经营正常、股权结构清晰、管理相对规范;上年度(或向前推算12个月)可核查现金销售收入(通过银行账单或者其他收款证明核实)超过全折人民币3000万元。 (二)短期银行负债(短期银行借款+银行承兑应付票据敞口+当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可核查销售收入50%;若为政府机构或事业单位提供商务或工程施工的借款人,短期银行负债(短期银行借款+银行承兑应付票据敞口+当年到期的长期借款)原则上不超过已签订合同金额的50%。 (三)若商务合同的对象为核心企业,授信申请人对核心企业供货的时间在2年(含)以上(含其母公司或者其前身对核心企业的供货时间),贸易结算周期不超过4个月,提供的产品质量稳定不易产生纠纷;若与核心企业存在双向供货关系,则要求经核实后,授信申请人向核心企业的采购金额低于核心企业向授信申请人采购金额的30%。 (四)核心企业或政府机构、事业单位对授信申请人唯一的回款账户须开在我行。 (五)原则上要求授信申请人未在其他银行叙做同一买家的应收账款质押融资或保理业务,且未在其他银行办理存货质押业务。如申请人已在其他银行办理此类业务,应要求授信人结清他行的业务余额后,我行方可发放贷款,且应满足授信金额≤(本年商务合同总额-已质押和保理应收账款金额)×50%。 (六)授信申请人及实际控制人无不良信用记录。 (七)与核心企业无关联关系。 | ||||
申请条件 | ||||
客户提供资料 | ||||
审批程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