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产品分类: | 贷款 | 时间要求: | 一般提供短期贸易融资,期限不超过180天。 |
金融机构: |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 |
产品介绍 | ||||
是以大型企业为核心(以下简称核心企业),在上游供应商将其对核心企业的应收帐款整体转让给我行的前提下,由我行对供应商提供的集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管理及帐款收取等服务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 | ||||
特点/优点 | ||||
1、核心企业与供应商已形成长期、连续、稳定的贸易关系,非单笔交易; 2、核心企业同意放弃对应收账款的争议并与我行签署《应收账款转让确认协议》; 3、 供应商针对该核心企业的应收账款必须全部转让给我行且核心企业对供应商的应收账款整体转让出具书面确认; 4、对供应商的“1+N”保理融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发票金额的80%; 5、对供应商的“1+N”保理融资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80天;在实际交易中买卖双方付款期限如超过180天,可根据历史付款记录以及卖方客户应收账款账龄分析确定的实际付款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 6、 融资到期后,核心企业须将款项直接付至我行保理专户或供应商在主办行开立的监管帐户; 7、 同一笔1+N保理业务项下,各供应商“1+N”保理融资额度之和不超过对核心企业的保理买方信用担保额度; 8 核心企业应在我行开立一般结算帐户。 | ||||
适用企业条件 | ||||
核心企业上游供应商 | ||||
申请条件 | ||||
客户提供资料 | ||||
审批程序 | ||||
1、 核心企业获得光大银行核定的信用担保额度,并提供其供应商名单经光大银行核准; 2、 在名单内的供应商向核心企业发货; 3、 供应商将核心企业确认的应收账款转让给光大银行,即可获得发票金额80%的融资; 4、 核心企业在应收账款到期日将货款付给光大银行; 5、 光大银行将扣除融资金额后的余额款项付给供应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