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当前位置:主页 > 资讯动态 > 河南财经 >

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出炉

来源:未知 时间:2023-08-23

 7月31日,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申报与审核等事项。《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三年。

  河南省省级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旨在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支持提高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效率,深化金融改革,防控金融风险,促进全省金融业高质量发展。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两大方向:一是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二是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

  在支持开展多元化融资,扩大全省社会融资规模方面,《办法》明确,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奖励进行调整。修订后的奖励政策根据银行业金融机构上年度贷款增量、贷款增速排名,对贷款增量前5位和贷款增速前5位每家分别奖励不超过100万元,激励引导金融机构加大对河南省的信贷投放力度。

  支持企业在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省内企业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或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或在省外并购上市并将注册地迁回河南省的,给予不超过30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并实现股权融资的省内企业,按照不超过融资额的1%对挂牌企业进行补助,每户企业最高补助不超过50万元。

  同时,《办法》对发行债务融资工具补助政策进行调整。修订后的补助政策,一是突出政策导向,针对发行REITs产品、绿色债、碳中和债、科创债、中小企业集合债、乡村振兴债、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债等创新债券产品进行奖补,鼓励引导企业发行符合国家战略的新型债券业务品种;二是奖补金额由统一标准调整为分档奖励,发行债券按照融资金额分为不超过10亿元、10亿元以上(含)两档,根据其实际支付中介费用,分别给予不超过100万元、200万元的补助;三是鼓励支持银行金融机构承销地方政府债券,对承销总量前6位的银行金融机构分别给予不超过50万元奖励。

  在促进优化金融机构体系,满足实体经济金融服务需求方面,《办法》提到,支持实施引金入豫工程。对在河南省新设立的法人金融机构,按实收资本1%给予不超过200万元开办费补助;对境内外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河南省设立的省级分支机构,给予不超过200万元补助。对省外银行、保险、证券金融机构在省内开设省辖市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此外,对河南省银行、保险、证券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在省外设立一级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10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在河南省省辖市、脱贫县设立分支机构,按照每家不超过50万元标准给予补助。

  根据《办法》,符合奖补条件的单位应于年度申报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申报,逾期未申报的,视为放弃当期奖补资格。为做好政策衔接,对于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的申报项目,应于2023年8月3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河南省金融业发展专项奖补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资讯动态
最新资讯
热门排行
Copyright © 2003-2019 河南省金融产品网络服务平台 版权所有
豫ICP备13018018号-1 电话:0371-69158308 邮箱:hnstrzxh001@163.com
地址:郑州市商务外环路20号海联大厦 邮编:450008